冷連軋低碳鋼板及鋼帶
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標準 | |
1 范圍 表2 級 別代 號較高級的精整表面FB高級的精整表面FC超高級的精整表面FD3.3 鋼板及鋼帶按表面結構區分如表3的規定。 表3 表 面結 構代 號麻 面D光亮表面B 4 訂貨所需信息 4.1 訂貨時用戶應提供如下信息: a) 產品名稱 b) 本產品標準號 c) 牌號 d) 產品規格及尺寸、不平度精度 e) 邊緣狀態 f) 表面結構 g) 表面質量級別 h) 包裝方式 i) 用途 j) 其他 4.2 如訂貨合同中未注明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結構、表面質量級別、邊緣狀態及包裝方式,則本標準產品按普通的尺寸及不平度精度、表面結構為麻面、FB級表面質量的切邊鋼帶或切邊鋼板供貨,并按供方提供的包裝方式包裝。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 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應符合Q/BQB 401的規定。 6 技術要求 6.1 化學成分 6.1.1 鋼的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 4 牌號化學成分(熔煉分析) % (質量分數)CMnPSAltTiDC01 a≤0.10≤0.50≤0.035≤0.025≥0.015-DC03 a≤0.08≤0.45≤0.030≤0.025≥0.015-DC04 a≤0.08≤0.40≤0.025≤0.020≥0.015-DC05≤0.008≤0.30≤0.020≤0.020≥0.015≤0.20 bDC06≤0.006≤0.30≤0.020≤0.020≥0.015≤0.20 bDC07≤0.006≤0.25≤0.020≤0.020≥0.015≤0.20 ba 允許添加Nb和/或Ti。b 允許用Nb代替部分Ti,此時Nb和Ti的總含量應不大于0.20%。 6.1.2鋼板及鋼帶的成品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冶煉方法 鋼板及鋼帶所用的鋼采用氧氣轉爐冶煉。 6.3 交貨狀態 6.3.1鋼板及鋼帶冷連軋后經退火及平整后交貨。 6.3.2鋼板及鋼帶通常涂油供貨,所涂油膜應能用堿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裝、運輸、裝卸和儲存條件下,供方應保證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鋼板及鋼帶表面不生銹。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議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貨。 6.4 力學性能 6.4.1對于牌號為DC01的鋼板及鋼帶,其力學性能的有效期不作保證;對于牌號為DC03、DC04、DC05、DC06和DC07的鋼板及鋼帶,應保證在制造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符合表5的規定。 6.4.2 由于時效的影響,鋼板及鋼帶的力學性能會隨著儲存時間的延長而變差,如屈服強度和抗拉強度的上升,斷后伸長率的下降,成形性能變差、出現拉伸應變痕等,建議用戶盡早使用。 表 5 牌 號拉伸試驗r90cn90c屈服強度a MPa抗拉強度MPa不小于斷后伸長率bA80mm%不小于公稱厚度 mm不小于<0.300.30~<0.500.50~<0.700.70~<1.01.0~<1.6≥1.6DC01d140~280270242628303234--DC03140~240270-30323435361.3-DC04130~210270-34363839401.60.18DC05120~180270-35384040411.90.20DC06110~170260-37394142432.10.22DC07100~150250-4042442.50.23a 無明顯屈服時采用RP0.2,否則采用ReL。當厚度大于0.50mm且不大于0.70mm時,屈服強度規定值允許增加20MPa;當厚度不大于0.50mm時,屈服強度規定值允許增加40MPa。b 試樣為GB/T 228中的P6試樣,試樣方向為橫向。c r90值和n90值的要求僅適用于厚度不小于0.50mm的產品。當厚度大于2.0mm時,r90值允許降低0.2。d DC01的屈服強度上限值僅適用于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的8天內。 6.5 拉伸應變痕 室溫儲存條件下,對于表面質量要求為FC和FD的鋼板及鋼帶,拉伸應變痕應符合表6的規定。 表6 牌 號拉伸應變痕DC01自制造完成之日起3個月內使用時不應出現拉伸應變痕DC03、DC04自制造完成之日起6個月內使用時不應出現拉伸應變痕DC05、DC06、DC07使用時不出現拉伸應變痕 6.6 表面質量 6.6.1鋼板及鋼帶表面不得有結疤、裂紋、夾雜等對使用有害的缺陷,鋼板及鋼帶不得有分層。 6.6.2 鋼板及鋼帶各表面質量級別的特征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 7 級 別代 號特 征較高級的精整表面FB表面允許有少量不影響成形性及涂、鍍附著力的缺陷,如輕微的劃傷、壓痕、麻點、輥印及氧化色等。高級的精整表面FC產品二面中較好的一面無肉眼可見的明顯缺陷,另一面至少應達到FB的要求。超高級的精整表面FD產品二面中較好的一面不應有影響涂漆后的外觀質量或電鍍后的外觀質量的缺陷,另一面至少應達到FB的要求。 6.6.3對于鋼帶,由于沒有機會切除帶缺陷部分,因此鋼帶允許帶缺陷交貨,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過每卷總長度的6%。 6.7 表面結構 表面結構為麻面(D)時平均粗糙度Ra按0.6μm<Ra≤1.9μm控制,表面結構為光亮表面(B)時平均粗糙度Ra按Ra≤0.9μm控制。 7 檢驗和試驗 7.1 鋼板及鋼帶的外觀用肉眼檢查。 7.2鋼板及鋼帶的尺寸、外形應用合適的測量工具測量。 7.3 r值是在15%應變時計算得到的,均勻延伸小于15%時,按均勻延伸結束時的應變值進行計算。n值是在10%~20%應變范圍內計算得到的,均勻延伸小于20%時,計算的應變范圍為10%至均勻延伸結束。 7.4 鋼板及鋼帶應按批驗收,每個檢驗批應由同牌號、同規格、同加工狀態的鋼板或鋼帶組成。每批的重量應不大于30噸,對于卷重大于30噸的鋼帶,每卷作為一個檢驗批。 7.5 鋼板及鋼帶的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取樣方法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8的規定。 表 8檢驗項目試樣數量(個)取樣方法試驗方法化學分析1/爐GB/T 20066GB/T 223、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5、GB/T 20126拉伸試驗1/批GB/T 2975GB/T 228塑性應變比(r值)1/批GB/T 5027應變硬化指數(n值)1/批GB/T 5028表面粗糙度-GB/T 2523 7.6 對于拉伸試驗、塑性應變比(r值)和應變硬化指數(n值)試驗,如有某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則從同一批中再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該不合格項目的復驗。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合格,則整批合格。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所有指標)即使有一個指標不合格,則復驗不合格。如復驗不合格,則已做試驗且試驗結果不合的單件不能驗收,但該批材料中未做試驗的單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試驗和驗收。 8 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 鋼板及鋼帶的包裝、標志及檢驗文件應符合Q/BQB 400的規定。如需方對包裝重量有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 9 數值修約規則 數值修約規則應符合GB/T 8170的規定。 10 牌號近似對照 本標準牌號與國內外標準牌號的近似對照見附錄A。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牌號與國內外標準牌號的近似對照表 表 A.1 Q/BQB403-2009ISO3754:1999EN10130:2006GB/T5213-2008Q/BQB403-2003BZJ 492-2004DC01CR1DC01DC01DC01DC03CR2DC03DC03DC03DC04CR3DC04DC04DC04DC05CR4DC05DC05DC05DC06CR5DC06DC06DC06DC07-DC07DC07DC07 附加說明: 本標準參考EN 10130-2006編制。 本標準代替Q/BQB 403-2003,BZJ492-2004。 本標準與Q/BQB 403-2003,BZJ492-2004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新增牌號DC07; ——相關牌號的屈服強度、抗拉強度,斷后伸長率,r值、n值進行了修改; 本標準的附錄A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技術質量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技術質量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 涂樹林。 本標準于1988年首次發布,1994第一次修訂,1999第二次修訂,2003年第三次修訂,本次為第四次修訂。 |